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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文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0-09-14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独立董
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
形。
    2、同意提名唐杰雄先生、唐杰邦先生、高军民先生、易曼丽女士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程华女士、王国祥先生、程宗利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同意将上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选举。
    4、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部分董事薪酬(津贴)金额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事项。
    5、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就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
于更换 2020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
    6、公司更换 2020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
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改聘事宜事先通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
司拟聘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
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更换 2020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安林、魏剑鸿、范琦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