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1-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文灿压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灿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
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文灿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以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已于 2020 年对文
灿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2021 年 4 月 26 日对文
灿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包括保荐代表人张星明、项目组成员钟俊
(以下简称“项目组”)。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文灿股份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文灿
股份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
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
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
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文灿股份 2020 年度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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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 2020
年度的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文灿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
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
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
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
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文灿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
理制度》、2020 年度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投资者调研纪录,并对公告文件内容
及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
重大业务合同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文灿股份 2020 年度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
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
现场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银行账户清单和银行流水,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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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重点核查,对公司的大额资金往来的凭证进行抽样核查,并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文灿股份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查阅了募投资金对账单、专户
监管协议、使用明细表、资金划转凭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会
计师鉴证报告,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查阅了误操作
将自有资金转入募资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单据,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
支取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文灿股份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文灿股份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
部控制制度、决策文件、相关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确
认。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文灿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文灿股份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合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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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向文灿股份相关人员了解了 2020 年度的经营情况,比较了公司一季
报、半年报、三季报等有关经营情况的披露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
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文灿股份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
经营场所正常运转。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文灿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文灿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
排保荐机构与文灿股份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
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度,文灿股份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
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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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重大事项。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
合《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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