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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文灿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期限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转债代码:113537          转债简称:文灿转债
转股代码:191537          转股简称:文灿转股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期限的议案》,拟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文灿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项目”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1 年 6 月调整至 2023 年 6 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
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5 号)核准,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8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60.21 万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 78,639.7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汇入公司设
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大
华验字[2019]000224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
用于实施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3
          新能源汽车电机壳体、底盘及车身
   1                                             61,135.60        50,742.00
          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
          天津雄邦压铸有限公司精密加工
   2                                             19,183.00        17,135.00
          智能制造项目
   3      大型精密模具设计与制造项目             10,854.50         9,553.00
   4      文灿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项目            2,570.00         2,570.00
                  合计                           93,743.10        80,000.00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期的原因及影响

       “文灿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 2021 年 6
月,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文灿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项目”投入金额 8.00
万元,投入进度 0.31%,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为
控制投资风险,审慎投资,对投资项目进行进一步的详细咨询、论证,导致“文
灿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

       本次调整实施期限,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的
可行性方案未有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影响。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期限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
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期限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及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期限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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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
有效。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资金投向与公
司主营业务方向一致,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要求。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调整建设期限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期限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期限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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