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1-04-28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
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
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2、独立意见: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
的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较好的完成了
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
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
计 2021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部分授信及与部分应付账款(百
炼集团应付给其供应商的相关款项)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
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此次授信和担
保,履行了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授信和担保事项。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
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期限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
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期限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17]1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要求,我
们充分关注并认真核查了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提供
担保的情况,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或违规担保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
遵守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并能严格控制提供担保的风险。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程华 王国祥 程宗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