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5-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灿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中信建
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B 座 22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王万里、张星明
联系电话 0755-23953869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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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348
注册资本 23,950.0025 万元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里和公路东侧(白蒙桥)地段
主要办公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里和公路东侧(白蒙桥)地段
法定代表人 唐杰雄
实际控制人 唐杰雄、唐杰邦
联系人 刘世博
联系电话 0757-851214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8 年 4 月 16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8 年 4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8 年年度报告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披露;
年报披露时间 2019 年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按有关规定指定王万里、张星明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文
灿股份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文灿股份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
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
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
其提交推荐上市所需要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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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督导阶段
文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
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
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文灿股份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持续督导,
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为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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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灿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
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
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
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发行
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证监
会及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
违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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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万里 张星明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罗贵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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