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6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等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定位及发展规划的需要,变
更后的公司名称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有
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拟变更公司名称等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议案》
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专注聚焦集团总部职能,优化资产管理,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本次全资子公司设立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
不存在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
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
三、《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 2021 年
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额度及为新增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
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
济效益。此次授信和担保,履行了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授信和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申慧、王国祥、程宗利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