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充分提升了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实现了资金配置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进 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因此,同意本次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申慧、王国祥、程宗利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