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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文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
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能
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较好的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
审计任务,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董
事会审议和表决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四、《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报告。
    五、《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
计 2022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为部分授信及应付账款履约(法国
百炼集团应付给其供应商的相关款项)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
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此次授信和
担保,履行了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授信和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申慧、王国祥、程宗利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