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6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充分提升了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了资金配置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
和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投
项目变更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构
成关联交易。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申慧、王国祥、程宗利
2022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