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0-02-25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石油”、“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1 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
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
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
[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的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 2020 年 3 月 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3 月 4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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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
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
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
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
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
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
行时间安排将会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3 月 6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
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3 月 6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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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
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2 月 25 日(T-6 日,含当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
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8、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报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338.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71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和顺石油”,股票代
码为 60335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
上申购代码为 732353。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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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零售业”(分类代码 F52)。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信达证券将
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
网下发行由信达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
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
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 至 15:00。关于申购
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
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
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3,338.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
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网下
初始发行数量为 2,002.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335.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发行后的总股本为不超过 13,338.00 万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
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3 月 3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
参阅 2020 年 3 月 2 日(T-2 日)刊登的《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
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
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只有符合信达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
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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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
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
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
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
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27 日(T-4 日)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
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
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
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7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
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70 万股
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21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
为 0.01 元。
7、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
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
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申购。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定
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
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3 月 3 日(T-1 日)刊登的《发
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4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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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
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量。
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4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0 年 3 月 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
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
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2、2020 年 3 月 6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
管理的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
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3 月 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
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
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
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
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需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T-5 日)中午 12 点前,通
过信达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https://investor.cindasc.com:8008)向信达
证券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2 月 25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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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本次发行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3,338.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
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网下
初始发行数量为 2,002.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335.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发行后的总股本为不超过 13,338.00 万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
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
券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的网下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
施。
4、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5、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6、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等
T-6 日
文件与公告
2020 年 2 月 25 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截止时间 12:00)
T-5 日
网下投资者向信达证券填报资质审核材料
2020 年 2 月 26 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在线申报截止时间 12:00)
T-4 日 初步询价日(通过电子平台 9:30-15:00)
2020 年 2 月 27 日(周四) 初步询价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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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发行安排
T-3 日
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
2020 年 2 月 28 日(周五)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0 年 3 月 2 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数量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3 月 3 日(周二)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申购时间 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申购时间 9:30-11:30,13:00-15:00)
2020 年 3 月 4 日(周三)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20 年 3 月 5 日(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 16:00)
2020 年 3 月 6 日(周五)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2020 年 3 月 9 日(周一)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0 年 3 月 10 日(周二)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
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
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
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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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2020 年 2 月 2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已完成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
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配售
对象的资金配号。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则须在 2020 年 2 月 2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按以上
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并能提供备案证明的相
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6、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2 月 25 日(T-6 日,含当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
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7、2020 年 2 月 2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
8、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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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
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
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
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
者;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
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9、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二)网下投资者须提供的备案核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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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网下发行,网下投资者提交初步询价资格核查材料将通过信达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进行,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时间要求及注册网址
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T-5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过信达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关联方信
息表、网下申购承诺函、出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及投
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2、核查材料提交步骤
登录网址 https://investor.cindasc.com:8008(推荐使用 Google Chrome 谷歌浏
览器,请在该谷歌浏览器地址栏中手动输入该登录网址),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
作指南。系统登录及操作问题请致电咨询 13901868588,如有其它问题请致电咨
询 010-83326816、010-83326817(咨询时间 9:00-12:00,13:00-17:00),具体步骤
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按
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配
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和顺石油”,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本次发
行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加本次发行,点击
“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配售对象信息,若缺少配售对象,
需手工添加),分别点击“下载材料模板”和“导出 PDF”下载承诺函和关联方信息
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扫描件上
传至系统;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
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
证明文件扫描件。
第四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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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如若本次递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投资者可在 2020 年 2 月 26
日(T-5 日)中午12:00 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否则邮件方式提交材料无效,
具体提交材料和提交方式详见“3、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方式”。
3、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方式
如若本次信达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 https://investor.cindasc.com:8008
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投资者可在 2020 年 2 月 2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
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否则邮件方式提交材料无效,具体提交材料和提交方式
如下:
机构投资者:附件 1《和顺石油网下申购承诺函(机构)》和附件 2《机构投
资者信息表》和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如需)。
个人投资者:附件 3《和顺石油网下申购承诺函(个人)》和附件 4《个人投
资者基本情况表》。
以上材料格式请在信达证券网站(https://www.cindasc.com/—信达业务—投
行业务—业务公告)下载。
网下投资者须在 2020 年 2 月 2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向信达证券通过
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核查材料(附件 1 和附件 3 提交扫描件,附件 2 和附件 4 提
交 Excel 电子版和 PDF 版扫描件),以信达证券邮箱接收时间为准。信达证券电
子邮箱为:hssyipo@cindasc.com,每封邮件不超过 100M,如邮件发送后未收到自
动回复邮件,请务必进行电话确认,咨询电话:010-83326816,010-83326817。
机构投资者邮件标题请描述为:投资者全称+和顺石油;个人投资者邮件标
题请描述为:姓名+身份证号+和顺石油。
4、特别提醒
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
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
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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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三、初步询价
(一)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网下
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网下投资者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T-5 日)12:00 前在
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数字证
书,并与上交所签订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用户
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27 日(T-4 日)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购价格
和拟申报数量。
(三)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才能够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
核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
同时,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T-5 日)12:00 前,按照本公告“二、(二)
网下投资者须提供的备案核查材料”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
料。
(四)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
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
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
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
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
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
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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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
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
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7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
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70 万股的部分
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210 万股。
(五)网下投资者申购报价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视为无效:投资者未能在
2020 年 2 月 26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
的;私募投资基金未能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超过
21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低于 70 万股、或者
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报价,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或者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
资格条件的;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定价前,需先行审查参与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资
格,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包括:
1、投资者不符合本公告“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2、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承诺函及核查材料,该投资者提交的
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3、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后确认该投资者是发行人、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关联方,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4、私募基金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和备案证明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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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文件,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二)定价原则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
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
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
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
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
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
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
3、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申购数量信息
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三)有关定价的其他事项
1、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投资
者应按照《发行公告》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和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本次网下申
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4 日(T 日)9:30 至 15:00。
2、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如果投资者出现以下报价情
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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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4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网下申
购电子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
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0 年 3 月 6 日
(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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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4 日(T 日)的 9:30-11:30、
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根据投资者 2020 年 3 月 2 日(含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
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
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
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 13,000 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
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网上投资者在 2020 年 3 月 4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
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0 年 3 月 4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
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
数小于等于 50 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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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低于 150 倍(含)的,回拨
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
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中
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
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0 年 3 月 5 日(T+1 日)在《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投
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按照如下原则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
对象进行分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A 类投资者: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B 类投资者: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
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其配
售比例为 RB;
3、C 类投资者:所有不属于 A 类和 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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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C。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其中: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
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并预设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 B 类
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
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
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
售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
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
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
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
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
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八、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3
月 6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
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3 月 6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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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有效报价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
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
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20 年 3 月 6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0 年 3 月 10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
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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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
行;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58号和顺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忠
电话:0731-89708656
传真:0731-85285151
联系人:曾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肖林
联系电话:13611126568
传真:010-83326887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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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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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