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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顺石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2020-08-0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作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石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对和顺石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1 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8 万股,发行价格为 27.79 元/股。公司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7,630,2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
币 86,855,814.4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0,774,385.53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
[2020]230Z003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
保荐机构信达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需求         拟募集资金投入
   1       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目            24,563.39              20,000.00
   2       和顺智慧油联平台项目            34,000.05               3,000.00
   3      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项目           69,300.00              61,077.44
               合计                       127,863.44              84,07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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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一) 原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项目拟通过整体收购加油站的方式,预计将在湖南省内
收购 18 个加油站,总投资 69,300.00 万元,拟募集资金投入 61,077.44 万元。

    (二)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原因
    本次拟变更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项目主要内容
和实施主体均不发生变化。
    1、    实施地点变更
    项目实施地点拟由湖南省内变更至全国范围。
    2、    实施方式变更
    项目实施方式拟由单一的募集资金收购加油站增加至收购、租赁和自建(包
括但不限于自主开发、委托开发)加油站等多种方式并行。
    3、    变更原因
    本次公司变更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为顺应行业
发展趋势要求以及适应公司战略布局调整,进而完善零售网点扩张渠道;在投资
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上述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发展范围和规模,推动公司
由湖南省连锁加油站企业成长为全国性连锁加油站企业,同时,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事项不会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相关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市场前景和可能存在的风险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中分析的市场前景及提示的风险无重大变化。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零售网点
扩张储备金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该募投项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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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 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事项进行
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经核
查,信达证券认为: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综上,信达证券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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