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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顺石油:和顺石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部分上市流通的公告2021-04-15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1-007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部分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4,16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0.62%;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和顺
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1 号)核准,并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和顺石油首次公开发行 3,33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7.79 元/股,并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2 名股东,分
别为龙小珍、长沙共创盛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
计 14,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2%,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现锁定期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由 10,000 万
股增至 13,338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10,000 万股。前述限售股形成后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
未发生变化。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
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尊铭承诺:
    “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2、 公司股东共创盛景和龙小珍承诺:
    “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3、 共创盛景合伙人且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李国祥、曾立群、
刘静、周蓉、胡灿明、龙军、曾跃、余美玲、唐烁承诺:
    “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龙小珍承诺: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
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4,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0.62%;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明细如下:
                                                                    单位:股

 序        股东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
 号        名称      股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量           数量
  1     龙小珍     9,160,000             6.87%          9,160,000          0
       长沙共创
       盛景投资
  2    合伙企业    5,000,000             3.75%          5,000,000          0
       (有限合
         伙)
       合计        14,160,000            10.62%       14,160,000           0
      注 1:依据股东龙小珍出具的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故股东龙小珍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290,000 股;
      注 2:依据长沙共创盛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人赵尊铭出具的
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故其实际可上市流通股
份数量为 0 股;且依据合伙人李国祥、曾立群、刘静、周蓉、胡灿明、龙军、曾
跃、余美玲、唐烁出具的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故股东长沙共创盛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可上市
流通股份数量为 1,685,000 股。
    综上,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股东龙小珍、长沙共创盛景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合计为 3,9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行为还应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实施细则》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
的承诺情况。
    五、 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 限 售 条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60,670,000   -5,000,000     55,670,000
件 的 流 通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39,330,000   -9,160,000     30,170,000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00,000,000 -14,160,000      85,840,000
无 限 售 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3,380,000 14,160,000       47,540,000
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3,380,000 14,160,000       47,540,000
股份

               股份总额               133,380,000            -    133,380,000

    六、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
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
售股部分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备查文件: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部分上市流通的申
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