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部分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石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和顺石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 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和顺 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1 号)核准,并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和顺石油首次公开发行 3,338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7.79 元/股,并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133,380,000 股,尚未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为 100,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涉及 2 名股东,分别 为龙小珍、长沙共创盛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创盛景”)。 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14,160,000 股,将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338 万股,总股本由 10,000 万股增至 13,338 万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股 10,0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38 万股,上市后至今,公司 限售股及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 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尊铭承诺: “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二)公司股东共创盛景和龙小珍承诺: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单位/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三)共创盛景合伙人且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李国祥、曾立 群、刘静、周蓉、胡灿明、龙军、曾跃、余美玲、唐烁承诺: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龙小珍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 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4,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0.62%。 本次限售股解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数量 售数量 数量 本比例 1 龙小珍 9,160,000 6.87% 9,160,000 0 长沙共创盛景投资 2 合伙企业(有限合 5,000,000 3.75% 5,000,000 0 伙) 注 1:依据股东龙小珍出具的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故股东龙小珍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290,000 股; 注 2:依据长沙共创盛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人赵尊铭出具的 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故其实际可上市流通股 份数量为 0 股;且依据合伙人李国祥、曾立群、刘静、周蓉、胡灿明、龙军、曾 跃、余美玲、唐烁出具的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故股东长沙共创盛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可上市 流通股份数量为 1,685,000 股。 综上,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龙小珍、长沙共创盛景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合计为 3,9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行为还应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实施细则》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 的承诺情况。 六、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解禁上 本次解禁上 项目 变动数 市前 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60,670,000 -5,000,000 55,670,000 通股份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39,330,000 -9,160,000 30,17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00,000,000 -14,160,000 85,84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 A 股 33,380,000 14,160,000 47,540,000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3,380,000 14,160,000 47,540,000 合计 133,380,000 - 133,38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 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