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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顺石油:和顺石油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1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1-039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 58 号和顺
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0,085,6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5.023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忠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方式《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30,078,430 99.9945                 7,190     0.005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变更公
  1      司注册资本并          6,578,430       99.8908    7,190     0.1092     0          0.0000
         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议事项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剑、陆维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
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