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和顺石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以及地
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的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状况;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同时,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的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求,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定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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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
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本次现金管理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的结
构性存款产品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
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的有关规定。同时,本次调整符合募投项
目的建设需求,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实施内容,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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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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