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和顺石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06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我们
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
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0 万元且不超过 100,000 万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方案实施完成
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
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方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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