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和顺 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石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和顺石油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和 顺石油首次公开发行 33,38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7.79 元/股,并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4 名股东,分 别为湖南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晏喜明、赵尊铭和赵雄。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 共计 111,59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36%,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4 月 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由 100,000,000 股增至 133,38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100,000,000 股。 (二)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5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其中,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1 3 股。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数 133,380,000 股,以此 计算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 173,394,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173,394,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为 61,802,000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111,592,000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顺投资、实际控制人赵忠、晏喜明、赵尊铭及股东赵 雄承诺: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忠、赵雄还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11,592,000 股; 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7 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明细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号 数量 通数量 数量 本比例 1 湖南和顺投资发展有 72,371,000 41.74% 72,371,000 0 2 限公司 2 晏喜明 24,271,000 14.00% 24,271,000 0 3 赵尊铭 10,400,000 6.00% 10,400,000 0 4 赵雄 4,550,000 2.62% 4,550,000 0 合计 111,592,000 64.36% 111,592,000 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1,592,000 -111,592,0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1,802,000 111,592,000 173,394,000 股份合计 173,394,000 0 173,394,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相关承诺;公司本次限 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 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 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