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世缘: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04-01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
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2012]37 号)、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
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
标、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
并结合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的利润分配
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
监事的意见;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
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
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 2017- 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事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且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应优先于股票股利。原则上公司应按
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
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如果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和盈余公积合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150%以上,董事会可以提出发
放股票股利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二)现金分红比例:单一年度以现金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
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成长并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
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司连续盈利的情形下,两次现
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 24 个月。
(五)利润分配政策实施的程序
①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
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②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③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
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
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
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的意见,在经得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同意并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应
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项规定处理。
(4)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5)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若不进行或低于本规划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
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
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当公司董事会未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利分配方案后的
二个月内完成股利分配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延误原因作出及时披
露。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将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
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在充分听取
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的基础上,由董
事会制定该期间的股东回报规划,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明确意见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本规划的未尽事宜
本规划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