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世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603369 证券简称:今世缘 公告编号:2019-003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活动。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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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依照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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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 审议批准规定第四十一条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十四) 审议批准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资产和提供担保以及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资产和提供担保以及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 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股计划;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事项。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
分。 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
分。
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的, 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的,公
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一) 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 (一) 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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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 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 10%以 (三) 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 10%以
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五) 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 (五) 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
欠公司债务; 公司债务;
(六) 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 (六) 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
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影响的相关事项;
(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 (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
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公司的担保); 子公司的担保);
(八)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八)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采 (九)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采
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八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 本章程的修改; (三) 本章程的修改;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产 30%的; 30%的;
(五) 股权激励计划; (五) 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六)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 (六)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
的方式分配利润; 方式分配利润;
(七)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七)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项。
第八十四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第八十四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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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通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通
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 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 会提供便利:
(一)证券发行;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三)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份回购; (四)股份回购;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六)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六)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 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
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 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七)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 (七)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
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八)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 (八)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
到境外上市; 境外上市;
(九)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 (九)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十)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的闲 (十)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的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 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 (十一) 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 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二)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 (十二)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
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
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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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五) 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六)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方案;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九)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十一)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置;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三)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四)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十七)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但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有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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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议;
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 规定的担保事项;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十四) 审议批准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产和提供担保以及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资产和提供担保以及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
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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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联交易;
关联交易; (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项;
事项;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计划;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他事项。 事项。
第四十六条 下列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 第四十六条 下列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 本章程的修改; (三) 本章程的修改;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 资产 30%的;
(五) 股权激励计划; (五)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六)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 (六)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七)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七)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项。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 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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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六)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补亏损方案;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亏损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方案;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九) 决定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
的方案;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而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 (十一)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置;
(十二)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六)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会议的召开 第十五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 可举行,但决议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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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
门报告。 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 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
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 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
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
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
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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