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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今世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603369            证券简称:今世缘             公告编号:2019-003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活动。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1
                                 (一)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依照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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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   审议批准规定第四十一条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十四)   审议批准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资产和提供担保以及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资产和提供担保以及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 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股计划;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事项。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
分。                                        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
                                            分。
   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的,             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的,公
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一) 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 (一) 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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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 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 10%以 (三) 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 10%以
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五) 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    (五) 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
欠公司债务;                                 公司债务;
 (六) 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    (六) 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
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影响的相关事项;
 (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 (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
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公司的担保);                               子公司的担保);
 (八)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八)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采 (九)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采
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八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 本章程的修改;                   (三)    本章程的修改;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产 30%的;                               30%的;
 (五) 股权激励计划;                   (五)    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六)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 (六)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
 的方式分配利润;                         方式分配利润;
 (七)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七)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项。
    第八十四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第八十四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

                                         4
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通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通
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 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                                会提供便利:
       (一)证券发行;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三)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份回购;                            (四)股份回购;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六)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六)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 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
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 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七)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            (七)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
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八)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            (八)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
到境外上市;                                境外上市;
       (九)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            (九)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十)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的闲          (十)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的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 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           (十一) 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                            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二)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           (十二)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
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
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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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五) 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六)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方案;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九)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十一)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置;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三)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四)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十七)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但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有三分

                                            6
                                             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议;
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         规定的担保事项;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十四) 审议批准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产和提供担保以及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资产和提供担保以及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
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7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联交易;
关联交易;                                         (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项;
事项;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计划;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他事项。                                       事项。
  第四十六条 下列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               第四十六条 下列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 本章程的修改;                            (三) 本章程的修改;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                                   资产 30%的;
       (五) 股权激励计划;                            (五)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六)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              (六)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七)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七)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项。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 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8
    (五) 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六)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补亏损方案;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亏损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方案;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九) 决定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
的方案;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而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        (十一)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置;
                                           (十二)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六)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会议的召开                       第十五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 可举行,但决议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9
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
门报告。                               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 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
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 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

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

                                       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

                                       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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