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世缘: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4-29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
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545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4.10 元(含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
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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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审议公司高管团队 2019 年度薪酬考核草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依据《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薪酬考核办法》,
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的薪酬考核草案。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支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相关考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四、《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交易事项,定价合理公
允,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核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
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19 年度审计工作中,
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
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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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届满。2020 年 3 月 28 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提名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今世缘集团
有限公司(提名时实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44.72%)提名周素明先生、
吴建峰先生、周亚东先生、鲁正波先生、王卫东先生、禹成余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
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提名程序规范,符合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上述六位被提名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七、《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届满。2020 年 3 月 28 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提名期内,公司持有 1%以上股份的股
东涟水吉缘贸易有限公司(提名时实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3.28%)提
名付铁先生、姜涟先生、罗时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审查,认为本次提名程序规范,符
合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上述三位被提名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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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议
案》独立意见
公司为建立和健全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
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
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2012]37 号)、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回报,
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此项议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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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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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铁 姜涟 罗时龙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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