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世缘: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09-10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
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
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一)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
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
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二)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
畅通,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及时公布;
(三)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举行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
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
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
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四)充分利用上证 e 互动等信息平台,及时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五)组织安排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六)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
(七)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
(八)根据需求将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在内的公司公告寄送给投资者或
分析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九)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
沟通和协商;
(十)邀请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参与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相关活动;
(十一)建立与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合作关系。
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八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
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九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
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
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处
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
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
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十二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
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
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
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
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投资
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和授权发言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
条件;公司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十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六条 公司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
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二十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
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
会。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