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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时尚:国信证券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1-04-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方时尚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华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安胜                     联系电话:0755-82133112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公司”或“发行人”)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东方时尚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
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公司各项规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章制度的设计、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核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   查,该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1
交易制度)                                  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行。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均得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到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是,保荐机构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营业利润下滑专项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本所规定报送         现场检查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并

                                            于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报送上海证券


                                      2
                                            交易所备案。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关联方信

                                            息披露错误问题;公司已发布更正公告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及修订后半年度报告,对相关内容进行

                                            了更正。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受 2020 年 1 月起全国大范围出现新冠

                                            病毒疫情和 2020 年 6 月北京地区的疫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情反复等情况影响,公司 2020 年业绩

                                            出现下滑,其中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

                                            降超 50%。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公司经营



                                        3
                                            情况有望得到改善。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 15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3)培训内容                               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披露的 2020 年半年度

                            报告中,将与北京桐隆汽车销
                                                           公司发布了更正公告,
                            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隆
                                                           对相关关联交易情况进
                            汽车”)的房屋租赁业务作为
1.信息披露                                                行了更正,并披露了修
                            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公司认
                                                           订后的 2020 年半年度报
                            为半年报披露事项为披露错
                                                           告。
                            误,桐隆汽车不属于公司关联

                            方。



                                        4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公司将与北京桐隆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隆汽     公司发布了更正公告,

                              车”)的房屋租赁业务作为关     对相关关联交易情况进

6.关联交易                   联交易,并在 2020 年半年度 行了更正,并披露了修

                              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公司认为 订后的 2020 年半年度报

                              半年报披露存在错误,桐隆汽 告。

                              车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7.对外担保                                 无                        无


8.对外投资                                 无                        无


9.股权变动                                 无                        无


10.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2017 年 5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案案由发生于公司收

                              荆州东方时尚收到荆州市中       购荆州市晶崴机动车驾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     驶员考训有限公司(荆

                              书》(2017)鄂 10 民初 50 号), 州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
11.重大诉讼
                              原告周亚(债权人)称其分别     限公司前身)股权之前,

                              于 2013 年 9 月、2013 年 11 月 涉及本次诉讼的相关股

                              和 2014 年 1 月分三次共借款    东已经向东方时尚承

                              4,500 万元给被告荆州晶崴国     诺,就上述涉及诉讼所
                                        5
                               际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债务     产生的所有不利影响,

                               人),由共同被告荆州东方时     承诺方将连带及不可撤

                               尚提供担保(担保方)。被告到   销地承担全部责任,包

                               期未还款,原告提起诉讼,要 括但不限于清偿所有争

                               求被告归还本金及利息金额       议或涉诉款项,确保东

                               为 8,213.67 万元,要求担保方   方时尚及荆州东方时尚

                               承担担保责任。                 不会受任何经济、合作

                                                              和商誉上的损失。截至
                               2019 年 6 月,该案件二审已审
                                                              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该
                               结,二审判决荆州东方时尚作
                                                              案件尚处于再审审理
                               为担保方对荆州晶崴大酒店
                                                              中。
                               投资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 年 7 月,因不服湖北省高

                               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

                               荆州东方时尚及其他相关方

                               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再审申请。8 月,湖北省高级

                               人民法院对于本案进行立案。


12.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无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受 2020 年 1 月起全国大范围

13.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出现新冠病毒疫情和 2020 年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6 月北京地区的疫情反复等情
                                                              向好,公司经营情况有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影响,公司 2020 年业绩出
                                                              望得到改善。
况)                           现下滑,其中营业利润较上年

                               同期下降超 50%。




                                         6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原因及解决措
                                                          承诺            施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
                                                           是           不适用
 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
                                                                无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