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亚振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作为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 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高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大春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兼内部审计负责人;聘任李勇平先生、钱海强先生、徐辉先生、谢鸿鸣 先生、高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