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交易对手白向峰、刘优和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连云港劲美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100%股 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 套资金。 公司最近 60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高伟、户美云 和高银楠,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特此说明。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