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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亚振: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2020-06-23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
为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
等相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已认真审阅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
关材料,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也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符
合有关规定。
    2、自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相关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未正
式生效,公司尚未参与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本次交易的终止对公司没有实质性
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未来的发展战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