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振: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6-23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作为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拟
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自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相关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受新冠肺炎疫情及资本市场情况变化等影响,继续推进已不再
合适。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交易各方审慎研究,并
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
做好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及相关事宜。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未正
式生效,公司尚未参与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本次交易的终止对公司没有实质性
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未来的发展战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