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亚振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原则,对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进行了审慎的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有较 高的执业水平,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