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亚 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亚振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 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高银楠女士具备相关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高银楠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