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2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
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
行了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核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9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事项属于正常经营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参考市场行情价格选取,
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
们同意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汪大联:____________
许立新:____________
黄勋云:____________
2019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