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集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8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
定,我们对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不存在违反的情景。我们一致同意
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
中集友时代专户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也将由公司统筹
使用),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 汪大联、许立新、赵旭强
2021 年 07 月 27 日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汪大联:
许立新:
赵旭强:
2021 年 0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