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我们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 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审核意见》的签字 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刘文华:____________ 赵旭强:____________ 刘力争:____________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