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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友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4-19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的相关要求,我

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情

况认真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没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文华:____________



               赵旭强:____________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