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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友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19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要
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董事会报告期内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汪大联先生:男,196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位。曾任职于合肥市电信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2013 年 5 月至今在上海
天衍禾律师事务所执业。2018 年 7 月至今,任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任苏州久美玻璃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金证互
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立新先生:男,196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
位。1999 年至今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任教,现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
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15 年 9 月至今,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7 年 9 月至今,任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
今,任安徽欧普康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旭强先生:男,197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位。曾任职于浙江省义乌市上市办、浙江证监局、证监会机构部(期间挂职泉
州市金融局副局长)、打非局和兴业银行杭州分行。2018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九
日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核新同花顺网
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
任职;我们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情况,不是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
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
    综上,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 2021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会议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召开次数                    4                  1

   2、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汪大联                     4                  1

              许立新                     4                  0
              赵旭强                     4                  0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均未缺席应参加会议,以上会议均是独立董事本人出席
会议,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我们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
员会。2021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
席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
了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
境、行业发展趋势、战略规划实施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
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所需,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交易双
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外担保审议、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及关
联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 年 3 月 1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真审议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一致
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不存在违规的情景。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2021 年 7 月 27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是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集友时代专户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后也将由公司统筹使用),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021 年 7 月 27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不存在违反的情景。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于 2021 年 1 月 8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司实际披露的 2020 年度报告与业绩预告有关
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在 10%以内,不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在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
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对本次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其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
控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认真审议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一致认为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
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公司及董监
高承诺履职情况进行了核查,各方均严格履行了收购报告书中以及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各项承诺,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经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告及结合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事项,我
们认为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能够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
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真审议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一致认为公司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
效实施;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
制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
员会。2021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
席的情况。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对公司董事会报告期内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
    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立新    汪大联    赵旭强
                                                             2022 年 4 月 18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立新:____________




               汪大联:____________




               赵旭强:____________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