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3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
定,我们对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刘文华、赵旭强
2022 年 07 月 22 日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文华:
赵旭强:
2022 年 0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