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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友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1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

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

通,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

记录,认为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

控审计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聘任。

我们同意将本次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文华:____________



                赵旭强:____________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