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1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
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
通,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
记录,认为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
控审计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聘任。
我们同意将本次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文华:____________
赵旭强:____________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