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的相关要求,我 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情 况认真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没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文华:____________ 赵旭强:____________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