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集友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对原会
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
度收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
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
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
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其中“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
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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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
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
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
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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