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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友股份:集友股份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2023-04-29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集友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1115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1-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会 计 政 策 、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3] 0011150 号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安徽集友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友股份)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
况出具本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并确保其真
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集友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包括评价
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完整的
审计程序,因此本专项说明不应被视为针对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事项,或集友股份财务报表整体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发表审计意
见。如果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取得其他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我们得出其
他的结论。
    现将集友股份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1.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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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

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 年12 月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16 号”),解释16 号三

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

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
(即 2021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施行日(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
的试运行销售,本公司按照解释 15 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 15 号的规定,对本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无影
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公司对在首次施行解释 15 号(2022 年 1 月 1 日)时尚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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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解释 15 号,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解释 15
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
务报表数据。
    解释 15 号的规定,对本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无影
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
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的,已进
行追溯调整。
    解释 16 号的规定,对本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无影
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
    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解释 16 号规定的以现金结算的
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未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
定进行处理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
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
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解释 16 号的规定,对本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无影
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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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集友股份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
项的相关议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
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吕勇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陶秀珍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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