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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物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2-02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9-004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
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
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业
务经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现金管理实施单位: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二)现金管理额度: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含)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种类: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由银行、券商、基金和
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投资产品。
   (四)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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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现金管理以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名义进行,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
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 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谨慎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
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财务管理中心建
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
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
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
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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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
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
责组织实施。
    五、备查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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