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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物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9-021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
(含)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
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84.127 万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6.25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32,242.06 万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 3,493.7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48.30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出具天健验[2018]2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分
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分别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原“浙江大悦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利用
 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
 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实施单位: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含)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种类: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
 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
     (五)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六)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七)实施方式:现金管理由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或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
 授权期限内及现金管理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
 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九)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
 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
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审慎筛选投资对象,
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不得质
押。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持续监督与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
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
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含)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六、上网及报备文件
    (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