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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物业: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9-016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新昌先生主持,会议
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谨慎审核,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
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确认 2018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系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金额人民币
5,375.83 万元以及签约金额人民币 5247.76 万元进行确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系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
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19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包括签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遵循公平及自愿原则进
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19-02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
(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期限
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
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
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授权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该等
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