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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物业: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1-023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涉
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修订后的新租赁
准则。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8〕35 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作
为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
    4、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
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自
2021 年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
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