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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物业: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08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态度,按
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投资建设总部办公楼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
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终止协议》,终止与赛丽地产合作开发总部办公楼的决
定,收回向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




                                         独立董事:蔡黛燕、贾生华、黄瑜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