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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物业: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公告2021-12-25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1-057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
可滚动使用,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有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同意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
的额度由 45,000 万元调整为 70,000 万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现金管理目的
    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 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投资产品
进行投资。
    (四) 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 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内有效。
    (六) 现金管理实施单位
    现金管理由南都物业集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授权公司董事长
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谨慎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
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财务管理中心建立
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
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
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期限
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上网及报备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