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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物业: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12-25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
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同意韩芳女士、楼俊先生、阙建华先生、沈慧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进行审议;同意贾生华
先生、周宏伟先生、赵刚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蔡黛燕、黄瑜、贾生华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