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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物业: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12-31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
当前市场环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独立董事:蔡黛燕、黄瑜、贾生华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