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16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
面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围绕维护公司集体利益,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
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
案。现将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黄瑜:196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研究
生学历。1990 年 7 月至 1996 年 3 月,就职于北京住宅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
历任技术员、主任、项目经理;1996 年 3 月至 1998 年 9 月,担任香江国际发
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工程部经理;1998 年 9 月至 2000 年 6 月,担任威宁
谢中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咨询顾问;2000 年 6 月至今,担任北京搜房网络技术
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 年 3 月至 2022 年 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黛燕:197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3 年 6 月至今,担
任浙江之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1999 年 6 月至今,担任浙江之
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董事;2004 年 7 月至今,担任杭州杭瑞税务
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所长;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3 月至 2022 年 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贾生华:196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浙
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副主任、校学
位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系主任、MBA 教育中心主
任等职务。现任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企业投资研究所所长,浙江省
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研究分会副主任,“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常务理事,中
国高校房地产学者联谊会主席团成员,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
事。
公司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
联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按照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履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
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发现需
要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1 年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参加股
事姓名 东大会
次数
应出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缺席 审计委 提名委 战略决策 薪酬与考 出席股
席次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员会 员会 委员会 核委员会 东大会
数 次数
黄瑜 11 0 11 0 0 4 2 0 1
蔡黛燕 11 11 0 0 4 4 0 1 1
贾生华 11 11 0 0 4 0 0 1 1
(二)2021 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我们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
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年度内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
题进行了充分审阅、讨论,并对部分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分别为: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1、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
2、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
立意见
3、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4、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20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5、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6、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
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终止协议>的独
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1、关于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
统项目)投入计划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参与竞买股权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1、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授权额度的独立意见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
董事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下列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日常经营
中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
担保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关于对南
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1〕102 号),其中提及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财务记录不规范的问
题。公司已针对上述问题完成整改。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存在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独立董事依据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业绩表现等,对公司 2021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相关薪酬发
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能认真负
责、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能力水平,
保证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总股本 134,126,9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85 元(含
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41,378,174.87 元。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 2020 年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30.0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
度。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87,777,779 股。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
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
及股东违反业绩承诺、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执
行,共发布临时报告 62 篇,定期报告 4 篇。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
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设立和
优化调整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切实保护公
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
职能作用,提出了专业性意见,勤勉尽责,积极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
真审议各项提案,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
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2022 年,独立董事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
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同本公司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为本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
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瑜 蔡黛燕 贾生华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