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南都物 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 要。本次聘请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 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贾生华、周宏伟、赵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