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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物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1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物业”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南都物业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84.127 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6.25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32,242.06 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493.7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48.30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出具天健验[2018]2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末已投入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金额
  1     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                    7,000.00                  3,563.91

  2     全国物业服务业务拓展项目                  6,000.00                       -

  3     社区 O2O 平台建设项目                     3,000.00                  1,015.74

  4     公寓租赁服务项目                         10,785.80                 11,035.66


                                      1
  5    人力资源建设项目                         1,962.49            1,587.02

                合计                           28,748.29          17,202.3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
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
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现金管理
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现金管理实施单位

      现金管理由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及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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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
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
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审慎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
保本要求的投资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持续监督与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
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
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
保本型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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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

   (四)股东大会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
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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