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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物业: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6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为了
更好地保证公司稳定快速的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
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
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
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继续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
核查,认为: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的考
核制度执行,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
出的决策,符合当前市场环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事项。
     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2,000 万元,
用于社区 O2O 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本次增资款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有利于全面
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
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该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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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九、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
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
效。该事项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业务发展
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
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
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能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股东分红规划,并同意提交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贾生华、周宏伟、赵刚